公司治理

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在執行有關會計、稽核、財務報導流程及內部控制上的品質及可靠程度,職權事項如下:

一、依證交法第14條之1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交法第36條之1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每季及年度財務報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審計委員會每季至少召開一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有關審計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委員的出席率,請參考本公司各年度年報。


第三屆審計委員會成員(113.11.22-116.11.21)
職稱 姓名 備註
召集人 許綺礽 獨立董事
委員 連仁隆 獨立董事
委員 施博元 獨立董事

審閱財務報告: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112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等,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委託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
 
評估內部控制系統之有效性:
審計委員會評估公司內部控制系統的政策和程序(包括財務、營運、風險管理、資訊安全、外包、法令遵循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並審查了公司稽核部門和簽證會計師,以及管理層的定期報告與法令遵循。審計委員會認為公司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系統是有效的,公司已採用必要的控制機制來監督並糾正違規行為。
 
委任簽證會計師:
審計委員會被賦予監督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獨立性之職責,以確保財務報表的公正性。
為確保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性,審計委員會依照會計師法第47條及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第10號公報制定評估項目(如下),同時參考13項審計品質指標(AQIs),就會計師之獨立性、專業性及適任性進行評估。

 
113年度運作情形(重要決議結果)
 
開會日期 議案內容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113.01.18 1.本公司簽證會計師事務所提供非確信服務預先核准項目。
2.簽證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案。
3.修訂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股東權益作業」部分條文。
4.解除本公司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同意 董事會通過
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意見項目內容:無此情形。
113.03.13 1.本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度個體財務報表。
2.本公司一一二年度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
3.一一二年度盈餘分配案。
4.本公司一一二年度「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考核」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5.本公司一一三年度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委任案。
同意 董事會通過
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意見項目內容:無此情形。
113.05.13 本公司一一三年第一季本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 同意 董事會通過
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意見項目內容:無此情形。
113.08.12 1.本公司一一三年第二季本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
2.本公司為子公司台灣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
同意 董事會通過
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意見項目內容:無此情形。
113.11.12 1.本公司一一三年第三季本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
2.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稽核計劃。
3.訂定及修訂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
同意 董事會通過
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意見項目內容:無此情形。
113.12.19 本公司自一一三年第四季起,擬更換會計師事務所及簽證會計師。 同意 董事會通過
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意見項目內容:
連仁隆獨立董事反對意見:本公司目前的簽證會計師隸屬四大,嚴格謹慎,現任經營團隊竟然要自行將之更換,簡直荒謬至極,為此特別聲明並呼籲各位董事及獨立董事,甚至於準備接任的新任簽證會計師也一起懸崖勒馬,不要淪為橡皮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