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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關公告(發文機構: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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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3.20/食品加工操作指引/公告「酸菜食品製造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指引操作原則供業者依循,防止因原料品質、製造過程有病媒及微生物生長及食品添加物劑量超標造成危害,確保產品衛生安全。 下載
113.03.15/食品衛生標準/[草案]預告修正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生鮮即食食品):增訂「過氧乙酸」成分及其殘留濃度1 ppm以下。新增各成分之「使用範圍欄位」,以臻明確。 下載
113.03.08/食品輸入/公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並溯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十八日生效(其它雜環化合物):因應疾病管制署需求,變更「其他雜環化合物」本號列輸入規定。 下載
113.03.07/營養食品/[草案]預告修正「罕見疾病特殊營養食品品目及適應症」草案:修正廠商名稱及新增品目與其適應症:罕見疾病特殊營養食品「LARGININE」修正廠商「漢馨」為「佰岳」及適應症「MELAS症候群(MELAS)」。 下載
113.02.23/健康食品/公告修正「健康食品之促進鐵可利用率保健功效評估方法」,名稱並修正為「健康食品之輔助調節血鐵保健功 效評估方法」:為使功效評估試驗更臻明確與周全,並考量動物保護及福祉,刪除動物實驗,修訂受試對象條件、受試人數及安全性監測項目,修訂數據統計分析方法與結果判定之規範及保健功效宣稱。 下載
113.02.22/食品原料/[草案]預告訂定「食品原料珍珠及珍珠鈣之使用限制」等三十三項草案:規定其使用來源及製程、使用型態、使用範圍及每日食用限量。 下載
113.02.21/食品實驗室/[草案]預告修正「食品業者設置實驗室之企業指引」:為協助食品業者對設置實驗室能快速上軌,參考相關規範及國際實驗室認證規範,擬訂指引供業者參考。 下載
113.02.19/食品營養宣稱/修正「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特殊營養食品):產品於外包裝可標示與事實相符的營養宣稱,並應於營養標示內標示其宣稱營養素含量、增加「高、多、富含」等營養宣稱之營養素及其含量基準、 修正不得宣稱之詞句。 下載
113.01.31/食品標示宣傳廣告/[草案]預告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第四條附件二草案:增列營養素硒及其得敘述之生理功能詞句或類似詞句:「有助於抗氧化,抵抗氧化壓力。」,並增訂鋅得敘述之生理功能詞句或類似詞句:「有助於抗氧化 。」 下載
113.01.31/食品廣告/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將廣告違規情狀納入裁處罰鍰基準之加權事項,加重裁處力道,嚇阻違規食品廣告。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