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交所公告股票回復原狀日期:114/06/19 2.證交所公告股票回復原狀引用之營業細則條款及發生緣由: 本公司前因有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情事, 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停止買賣在案,嗣查本公司已補行公告申報113年度財務報告 及114年度第一季財務報告,上市有價證券原列為停止買賣原因業已消滅,且無其他 應列為停止買賣之情事,爰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50條第2項 第1款規定將上市有價證券恢復交易。 3.公告內容:本公司接獲證交所通知自114年6月23日起將上市有價證券恢復交易 4.股票回復原狀之日期:114/06/23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