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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關公告(發文機構:衛生福利部)
其 他 公 告
類別 內容簡述 發布日期

食品原料

以基因改造大腸桿菌(Escherichia coli) K-12 DH1 MDO MAP1001d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2′-岩藻糖基乳糖(2′-fucosyllactose)可用於嬰兒及7歲以下兒童相關食品,限量1.2公克/公升以下。

110.06.16

阿勃勒

阿勃勒果實自111年7月1日起,不得再作為食品原料使用,但規定正式施行前,已使用阿勃勒果實作為原料的食品,得繼續販賣至產品有效日期屆至為止。

110.05.12

食品原料

食品原料咖啡葉(Coffea arabica、Coffea canephora)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110.01.05

食品原料

食品原料咖啡葉(Coffea arabica、Coffea canephora)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110.01.05

食品原料

訂定「食品原料魚油之使用限制」

109.12.28

食品原料

食品原料可可(Theobroma cacao)豆殼之使用說明

109.11.24

食品原料

[草案]預告訂定「食品原料蘆薈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

109.10.07

食品標示

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

109.10.05

食品原料

[草案]食品原料之使用冬青葉的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109.09.23

食品原料

[草案]食品原料之使用咖啡葉的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109.08.20

食品原料

[草案]食品原料魚油之使用限制

109.08.20

食品添加物

修改整併磷酸二氫鈉、食用紅色六號、反丁烯二酸一鈉、乳酸鈉(溶液)、低亞硫酸鈉、海藻酸鈉脂肪酸甘油酯之品名或規格標準。

109.08.11

香料

[草案](1)正向表得不得添加成份,若天然香料含有,必須標示成份及含量且須符合限量標準
[草案](2)不得使用三項合成香料物質「苯乙烯」、「丁香油酚甲醚」及「吡啶」

109.08.04

阿勃勒

[草案]阿勃勒果實自110年1月1日起,不得再作為食品原料使用,但規定正式施行前,已使用阿勃勒果實作為原料的食品,得繼續販賣至產品有效日期屆至為止。

109.07.29
食品添加物 [草案]將二氧化碳移列以食品添加物管理 109.07.01
可可豆殼 [草案]可可(Theobroma cacao)豆殼的食品限用範圍及警語標示說明 109.06.18
水產動物油脂、醬油製品、燒燒水產品、蔬果植物 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 (無機砷、3-單氯丙二醇、苯駢芘、鎘)之衛生標準調整 109.06.17
食品添加物 碳酸美規格標準修正 109.05.20